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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必有中:象形书器物 指事注符标

上回讲到“六书”,即汉字的构成和使用方法,文中主要列举说明了“象形”、“指事”和“会意”这三种造字方法;现在续谈。“象形”造字法是以绘图的方法,把具体的物象用线条描摹出来,例如日、月、山、水、人、牛、禾、门、皿等。这些象形字记录的物象包括大自然景物、人体、动物、植物及器物。在甲骨文中,这些字形都是用曲曲直直、长长短短各种的笔画,把所要表述的人或物呈现出来;而且构形是整体的,不能分拆成两个或以上的“部件”,因此称为“独体”。分析汉字结构时,一般会分成“独体字”和“合体字”两类,按宋代郑樵“独体为文,合体为字”的说法,这种结构应称为“独体”“文”;而由两个或以上的字形部件构成的字,才可称为“合体”“字”。

以线条描摹事物
“文”字是象形字(严谨来说是“文”),甲骨文和金文字形都象人身上有条纹,所以学者普遍认为“文”字的本义是指纹身,后来引申为“纹理”、“花纹”,自然界的现象如“天文”、“水文”,就是指天的纹理、水的纹理。描绘物象纹理(或形状特征)而构成的“语言书写符号”也称为“文”,如“古文”、“金文”、“钟鼎文”等。

《说文》解释“文”是“错画也。象交文。”就是指纹理是纵横交错的,而“象形文字”的笔画是整体构形,不能分拆的,所以“文”是“独体”。“字”的金文字形上部象房屋的形状,下部象孩子,组合起来就是孩子在屋内,这是个“会意字”,运用这两个“部件”表达生养孩子的意思,因此,“字”的本义是“生”,不但指生育、孵化,也指出现、产生,后来借音表示“文字”的意思。

用符号指出抽象概念
“指事”造字法跟“象形”一样,造出来的也是“独体文”。指事字的构形方法就是运用符号指出具体的事物或抽象的概念。

上次举出“本”、“末”二字,是分别在“木”字的下部和上部加一个短横(指事符号)构成,用来表示树木的根部和末梢。再举数例:“刃”(甲骨字形,下同)字,在刀形旁边加一点,标示刀锋的位置(小篆字形的标记更清楚易懂),从而表达“刀刃”这个事物;“亦”字象一正立人形,左右标注两点,以示腋窝处,为“腋”字的初文(该字的初期写法);“甘”字字形是“口”里画一横画(指事符号),表示口中所含之物,由于美味的食物是人所爱吃的,因此以口里含有食物表示佳美的味道,后引申表示“甜”味。

从以上例子可见,指事字是用“符号”在象形字上作标记,以表达某个意思,而“指示符号”有用一点的、有用一横的,也有用两点的,作用是标注于一个象形文字上,指出某事物或某概念,而被标注的象形文字可以是与新造的指事字意思直接相关的,如“本”、“末”是树“木”的一部分,“刃”是“刀”的一部分,“亦”(腋)是人体的一部分;也可以是通过象征联想的方法完成指事表意的,如口中含有食物以表示甘甜的味道。“大”字的字形象人正面站立,伸开双臂,本义是指大人,即成年人。先民选用“”而非“”来造“亦”字,应是正面直立貌较侧身貌的人体更容易标示出腋下位置,可见指事构形的原理重在清楚标示所要表达的事物或概念。

还有少数指事字是只用符号构成的,如“上”、“下”二字,“上”字两横画,以长画为基准线,上面一短画,指示方位;“下”字亦两横画,亦以长画为基准线,下面一短画,指示方位,二字正好相对。这次集中讲了“象形”和“指事”这两种造字方法的构形原理和特点。关于汉字构形的其他方法及事例,下次再谈。

叶翠珠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语言通用教育学部讲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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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转载自2021年12月1日文汇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