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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语:立法保障青少年心智健康

内地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于六月一日起实施。笔者看来,这部法律既综合了国际做法,跟贴世界趋势,又有中国和东方社会特色。例如法律开宗明义说,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户籍、职业、宗教、教育、家庭、身心健康等状况而受到歧视;又例如要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,保护其私人和个人信息,听取其意见等。

香港也有类似的立法,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例有《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》、《领养条例》、《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》及《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》等,另外还有若干相关章节分布在其他六条条例中。这些条例主要是防止儿童受身心虐待或忽略、性及色情、以及拐卖等罪行侵害。而内地法律最吸睛的,是有两个专章“社会保护”和“网络保护”。其中一条规定,除非情况特殊,禁止开拆、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邮及其他网络通讯内容,又如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,笔者相信这些规条世界少有。

这两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说考虑周到,例如禁止宣扬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迷信、赌博、引诱自杀、恐怖主义、分裂主义、极端主义等内容的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发布和传播。政府部门要展开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,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防网溺的义务,但同时又规定不能以侵害身心健康的方法干预。

香港公众极期望本地立法对应网络世界的发展,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,以尽量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惠及教育、电竞以至商业活动。不少市民对香港青少年心智成长大表忧虑,回想在社会动乱的一年,不少青少年受网络世界影响和鼓动,参与了街头违法行动,被捕者中有不少未成年人,最小只有十一岁。有人说,大家对食物中毒都很紧张,但对青少年脑中毒又如何呢?

香港青少年儿童受到的侵害,已经超出现有法例的保护范围,我们或许需要一条与时俱进的《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条例》。

作者为香港专业进修学校及港专学院校长,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
电邮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