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於六月一日起實施。筆者看來,這部法律既綜合了國際做法,跟貼世界趨勢,又有中國和東方社會特色。例如法律開宗明義說,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、發展權、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權利,不因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戶籍、職業、宗教、教育、家庭、身心健康等狀況而受到歧視;又例如要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,保護其私人和個人信息,聽取其意見等。
香港也有類似的立法,其中直接相關的法例有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》、《領養條例》、《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》及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》等,另外還有若干相關章節分佈在其他六條條例中。這些條例主要是防止兒童受身心虐待或忽略、性及色情、以及拐賣等罪行侵害。而內地法律最吸睛的,是有兩個專章「社會保護」和「網絡保護」。其中一條規定,除非情況特殊,禁止開拆、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記、電郵及其他網絡通訊內容,又如規定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未成年人,筆者相信這些規條世界少有。
這兩章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可説考慮周到,例如禁止宣揚淫穢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迷信、賭博、引誘自殺、恐怖主義、分裂主義、極端主義等內容的製作、複製、出版、發布和傳播。政府部門要展開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,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防網溺的義務,但同時又規定不能以侵害身心健康的方法干預。
香港公眾極期望本地立法對應網絡世界的發展,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,以盡量發揮網絡技術優勢惠及教育、電競以至商業活動。不少市民對香港青少年心智成長大表憂慮,回想在社會動亂的一年,不少青少年受網絡世界影響和鼓動,參與了街頭違法行動,被捕者中有不少未成年人,最小只有十一歲。有人説,大家對食物中毒都很緊張,但對青少年腦中毒又如何呢?
香港青少年兒童受到的侵害,已經超出現有法例的保護範圍,我們或許需要一條與時俱進的《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條例》。
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,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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