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老師應在學生唱出有『港獨』含意的歌詞時立即制止,避免學生跌入違反『港區國安法』的陷阱。」T老師在講座的情景討論環節提出了一個大家都沒有想到的答案,引來同事拍掌讚好。
一如過往,我們在過去的周一安排了教職人員會議,這是新學年開始的重要活動,我們每年都會把預期會出現的重要問題放進會議內容,國安法和國安教育在院校的落實,是這次會議的其中一個主題,另一個主題是港專社工和輔導專業同事介紹「與SEN學生同行」。
國安法主題由「公法里程」主席劉嘉華律師講解「唐英傑案」判詞,及就大專院校可能出現的八個情景進行討論。T老師在討論「學生在音樂比賽上,演唱帶有政治含意的歌曲」時提出了文首的意見。討論中提出,愛國主義教育不屬「政治性內容」。劉律師指出,回歸前港英政府把愛國教育包括在「政治內容」中,一概禁止在學校內討論,根本是為殖民地教育服務的政治決定。
在這個真實個案中,其實校方已在比賽規則中列明參賽歌詞不得涉及愛情、吸煙飲酒等不良習慣、負面生命價值及政治議題。當校方判斷兩名中五生的參賽歌曲歌詞中有「港獨」含意,已容許他們修改歌詞後繼續參賽,只可惜學生在比賽時「反口」,結果校方以記大過處罰了學生。
「根據唐英傑案判詞,這兩名學生在確認歌詞有『港獨』含意而且同意修改歌詞後,唱出原來的『港獨』歌詞,那麼他們的『煽動分裂』意圖就十分明顯,有機會觸犯國安法。」「為免學生墮入法網,不應讓學生唱完。」同事們這樣討論。
唐英傑被判罪名成立,法官考慮了案發的時間節點、處境(context)等,例如唐曾有多次機會離開巡迴宣示的路線、在警察截停警告時停止犯錯等內容,是很好的參考。「我現在更有信心去處理了,院校的關鍵不在於迴避政治話題,而在於內容是否與學習相關、能否引導學生高階思維。」有同事會後這樣感覺。
正如同事說,裝備好自己,與學生同行,是教育工作者passionate 及professional的體現。
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,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
電郵:president@hkct.edu.hk